绍兴市

通告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


自年5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将全面实施“营改增”,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原有证件继续有效,无需专门到国税机关进行换证。尚未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列入绍兴市三区市场主体名称规范范围的纳税人,为避免今后换证引发的涉税问题,建议先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二、培训事项。国税局将于近期分批次、分行业对相关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业务培训,具体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请广大纳税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准时参加。同时,希望由于联系方式变动等原因未能接到通知的纳税人及时与国税局联系。

三、业务办理

(一)需要办理的主要业务:

1.核对登记信息;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部分纳税人);3.发票领用;4.签订银税协议;5.开通VPDN网上申报。

(二)市国税局本级征管机构情况:

1.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塔山街道、府山街道、蕺山街道、城南街道、北海街道(含家私城)、稽山街道、迪荡街道、鉴湖镇、皋埠镇、东湖镇、富盛镇、陶堰镇。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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