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以“一主三城一区域”为主要区块,以“一江两岸”为核心地带,促进主城区、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相互促进、融合互进、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浙江省上虞市区号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文本)
绍兴市上虞区2015年度国有建绍兴市政府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业用地项目,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上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5年城市建设思路及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浙江绍兴市上虞市基点,合理安排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虞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56.5146公顷,占总量的11.65%;工矿仓储用地为171.0560公顷,占总量的35.25%;住宅用地为116.2183公顷,占总量的23.94%(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03.3968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2.821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4412公顷,占总量的11.01%;交通运输用地81.0728顷,绍兴市税务局占总量的16.7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209公顷,占总量的1.28%;特殊用地0.7553 公顷,占总量的0.16%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二、计划指标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上虞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85.2791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8.6589公顷以内,占比28.82%;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346.6202公顷,占比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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