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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年绍兴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0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00〕6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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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下达并予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个学校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提出年度招生需求,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五)进一步明确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绍兴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市范围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内补招一次。
民办学校(含国际化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就读民办学校(含国际化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房产证),其他报名入学条件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确保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的教育公共服务。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现有规定执行。
(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步参加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公民办学校是否兼报以及民办学校的报名数量和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若同时符合多个区、县(市)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在一个区、县(市)报名。同步录取原则上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公办学校完成入学名单确认、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名单确定并公布。第二步,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则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序安排就读学校;对被派位录取后放弃就读民办学校的,则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7月30日前将同步锁定公民办学校入学名单。第三步,8月5日—10日,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结束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书面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补招,学生同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参加补招,补招工作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补招结束后相关学生名单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一人一号、人籍一致的规定做好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七)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在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的操作规则、派位工具、监督机制由各区、县(市)统一设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应由当地教育部门基于报名平台数据统一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监督,派位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0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八)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
今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从6月1日后开始,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学校与招生相关的各类宣传资料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九)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每班不超过45人,并提前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数量、班级数和班额。招生结束后要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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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其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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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积极推行通过积分量化有序安排入学学校,确保合法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上述对象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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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和执纪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同级或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十七)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00年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0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出台了《00年绍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我市0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为什么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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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需要。去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免试入学、就近入学”作了进一步细化,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提出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要求,这是全国统一行动。
二是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需要。3月11日,省教育厅正式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好00年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调整落地工作,这是全省统一行动。
三是统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的需要。对省教育厅《通知》中规定的需要全市统筹的一些事项,如涉及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如何制定、报名条件如何明确、同步录取如何组织、招生范围如何确定、摇号派位如何操作、统筹补招如何实施、时间节点如何安排等,需要结合实际在《细则》中进一步统一明确。
《细则》的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义务教育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教育局对研制工作十分慎重、高度重视。自《细则》起草工作起动以来,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意见征求会、组织专家评审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土的意见建议,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随机调查等形式向家长等群体听取意见,确保我市的《细则》既符合上级的文件要求,又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细则》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并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义务教育学校指的是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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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段设置看,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等。从办学性质看,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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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公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变化较大的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
二是实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
三是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俗称“摇号”录取。
这些招生政策在我省各地是统一的。
什么叫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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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指的是公办、民办学校统一开展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同步招生主要目的是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同步招生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安排会有先后,这也是正常的。
什么叫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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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如是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就仅限于本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比如鲁迅小学和畅堂校区,其由越城区教体局审批,就在越城区范围内招生。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凡属绍兴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则可在绍兴市范围内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的报名条件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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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报名条件是有区别的。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仍按各地原来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报名的底线条件为:学生父母(监护人)需持有招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居住证或房产证;其他具体条件由各区、县(市)进一步明确。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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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方式有较大变化。从今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报名,各区、县(市)都已建立了相应的网上报名平台。凡是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律通过招生平台报名登记,招生工作的审核、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均在该平台上完成。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如其他网上预约登记、线下预报名等。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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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不早于6月1日,同时明确各地在7月30日前完成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确认工作,具体步骤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公布。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可以同时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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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步参加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但公办民办学校是否可以同时兼报以及民办学校允许报几所等规则,由各区、县(市)进一步明确。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多个区、县(市)报名条件,则规定只能选择在一个区、县(市)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怎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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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民办同步开展录取主要分三个步骤来实施:
第一步,公办学校完成入学名单确认、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名单确定(包括摇号)并公布。
第二步,对未被摇号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序安排就读学校;对被摇号录取后放弃就读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第三步,安排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大市范围内进行补招。
民办学校招生全部需要摇号录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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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指的是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摇号产生。但若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民办学校的计划数,则不需要摇号录取,为一次性全部录取。
怎样保障摇号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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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摇号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我们要求:
凡摇号操作规则、工具软件、监督机制等统一由各区、县(市)设定;
摇号工作统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而不是招生学校实施;
摇号对象全部从招生报名管理平台中提取;
摇号由第三方公证机构全程公证;
摇号全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现场监督;
摇号结果应当场向社会公布。
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如何在绍兴大市范围内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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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审批地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8月5日—10日,由绍兴市教育局在绍兴大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一次补招,学生也只有一次参加补招的机会。如果补招时报名民办学校数超过核定补招计划数,也要通过摇号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民办学校不得跨设区市(绍兴大市)招生。
如果我的孩子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那读书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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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孩子是本地户籍生,若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公办入学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就读学校,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进一步明确。如果您的孩子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序安排就读学校;如果不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我的孩子有体育、艺术特长可以凭特长选择就读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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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规定,从0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体育、艺术等特色的学校不等同于体育、艺术专门学校,仍属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体艺特长生,也不得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任何名义的体艺术科测评。但如果是体育、艺术等专门学校,则可以招收体艺特长生。
听说个别民办学校已通过生源摸底、预约等方式承诺家长录取了,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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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既不允许也不可能做到,承诺录取更不可信。根据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的政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不能筛选生源。今年,我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实施统一的官方平台管理招生,招生学校无法干预和筛选。所谓的承诺招生既是违规的,也是无效的,因此请家长不要轻信。
各区、县(市)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什么时候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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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的《细则》公布后,各区、县(市)今年的招生实施办法也会尽快出台的。涉及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
绍兴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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