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根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绍兴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部署全市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公务员普遍接受一次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和职业道德建设系统培训。从年5月10日,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启动暨市级单位第一期轮训班开班式在绍兴市行政学院四楼报告厅举行到目前,年度市级单位8期培训班均已结束,来自市级84家机关单位的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完成了为期3天的脱产培训。
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旨在推动“法润绍兴·干部法律体检”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升公务员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培育一支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能力的公务员队伍。
为了确保年度绍兴市级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行动顺利,我们做了大量工作。
一
周密计划,全盘统筹
在转发省里相关文件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等6部门下发《关于年实施市级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绍市人社发〔〕47号),明确了轮训对象、轮训方式、轮训安排、轮训报名及测试,以及结果运用。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与中央、省里《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有机结合,增设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课程。
二
建设平台,提质增效
为节约教育资源和培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结合绍兴实际,自主设计开发了集账户管理、学员报名审核、在线考试、成绩查询、补考申请、证书打印等功能于一体的绍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在线考试系统。
三
认真部署,明确任务
4月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召开了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全市学法用法轮训动员部署会议和市级单位联络员业务培训会。通过三个层级的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并对市级单位联络员进行了平台操作管理业务培训,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实施夯实了基础。
四
明确指标,严密实施
每个培训期次报名期,各单位联络员严格按照本单位轮训人员名额分配表在绍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在线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人员信息后,确定培训名单,报市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做到“定人数、定期次、定座位”,确保培训不漏一人。
五
优化课程,加强管理
为确保教学质量,在课程设置上,我们邀请了党校的优秀教师、校外的资深教授、有关行业的专家进行了授课,特别是第2期培训中很荣幸邀请到省人力社保厅龚和艳副厅长为我们授课;在教学管理上,轮训期间遵循“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培训期间一律不予请假。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堂课开课前10分钟进行刷卡报到考勤,班主任在每堂课开课后10分钟和课程结束前10分钟,按座位进行两次点名考勤记录,两次均不到者视为本次课缺席,缺席2次(含2次)以上,将视为培训不合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六
在线考试,强化监督
每期培训结束后,每名参训学员要在当期培训结束后4天内,登录绍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在线考试系统,进行网络测试,测试时间分钟,由系统随机抽取60个题目(全为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题三种题型),每次测试给3次答题机会,取最高分为最终成绩,测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将参加统一补考。
七
运用成果,突出实效
严格实行轮训测试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制度。测试不合格的学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年-年期间),经申请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员,在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古今中外,但凡以律治国者,无不重视法律的教育和培训。今年是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通过轮训,各学员切实取得了“四个提高”:
?提高了法律的理解能力,准确理解法律内涵,深刻领悟法律精神,进而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
?提高了法治思维能力,帮助公务员克服“人治思维”、“长官思维”和“从众思维”;
?提高了严格执法的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严格行使行政权力,依法履职能力大大加强;
?提高了带头守法的能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今年的轮训工作已经结束,我们也将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争取明年的轮训取得更满意的效果,为我市的法制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编辑:陆垚,史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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