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绍兴县报

刘亮身份证号:,安徽省阜南县人: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

2014年9月25日

你未经本局批准,擅自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钱清村荷花池溇出租房三楼开展诊疗活动,本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处罚决定书(柯卫医罚〔2014〕49号)实施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全文详见绍兴市柯桥区卫生网通知公告栏http://wsj.kq.gov.cn/x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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