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权威上虞区拟提拔任用区管领导干部任前公


通告

经区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14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区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名单

罗黎明,现任小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拟任小越街道党工委书记。

男,汉族,年1月出生,汤浦人,中共党员,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上浦镇团委书记,章镇镇政府镇长助理、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办公室主任,上浦镇政府副镇长、党委委员,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百官街道党委副书记(挂职),驿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小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

马百根,现任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拟任小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男,汉族,年11月出生,盖北人,中共党员,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上虞市公安局道墟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盖北镇政府副镇长、丁宅乡党委副书记等职。

王佳琦,现任东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拟任章镇镇党委副书记,拟提名为章镇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男,汉族,年5月出生,崧厦人,中共党员,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永和镇团委书记、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驿亭镇政府副镇长,共青团上虞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党组成员、副书记,东关街道党委副书记等职。

朱建飞,现任区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干部室副主任,拟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男,汉族,年10月出生,永和人,中共党员,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上虞市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绍兴市上虞区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等职。

曹锋,现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拟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男,汉族,年3月出生,小越人,中共党员,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反贪污贿赂局教导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教导员,小越镇政府镇长助理(挂职)等职。

俞蛟泳,现任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浦派出所所长,拟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男,汉族,年1月出生,百官人,中共党员,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上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上浦派出所政治教导员、东关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东关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等职。

徐志荣,现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百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拟任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

男,汉族,年4月出生,下管人,中共党员,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任上虞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崧厦工商所副所长、小越工商所副所长、小越工商所所长、百官工商所所长,绍兴市上虞区工商局百官工商所所长等职。

朱建超,现任丰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拟任东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男,汉族,年11月出生,永和人,中共党员,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曾任上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下管镇政府镇长助理(挂职),上虞市委组织部两新党建科科长、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两新党建科科长等职。

潘书丽,现任盖北镇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拟任小越街道区委组织员。

女,汉族,年12月出生,陈溪人,中共党员,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竞争性选拔干部任前公示名单

陈航,现任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拟任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男,汉族,年11月出生,百官人,中共党员,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宋凯波,现任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常委、组织宣传部部长,拟任东关街道区委组织员。

男,汉族,年7月出生,百官人,中共党员,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共青团上虞市委组织宣传部副部长、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宣传部副部长等职。

全佳丽,现任东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主任,拟任梁湖街道区委组织员。

女,汉族,年10月出生,嵊州人,中共党员,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东关街道办事处两新组织干事、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等职。

李芳,现任区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拟提名为谢塘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女,汉族,年11月出生,沥海人,无党派,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下管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上虞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互联网管理科科长,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互联网管理科科长等职。

周圣,现任永和镇政府工业商贸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长塘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男,汉族,年12月出生,崧厦人,无党派,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盖北镇政府建设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永和镇政府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等职。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1月20日起到11月24日止。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手机短信举报号码:,或通过娥江先锋党建网(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刘云涛
得了白癜风能治得好吗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aoxingzx.com/sxsjt/49619.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