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扩散在浙江省上虞区新昌县务工的小


浙江省上虞区就业扶贫政策节选(一)

一、执行政策及标准

(一)一次性探亲补贴政策

一次性探亲补贴政策按年度每年发放一次,每年补贴元/人。享受条件:当年度已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次年元旦后继续在虞就业的。

(二)对小金籍人员来虞就业的优惠政策

1、就业稳岗补贴。上虞区对口帮扶的小金县建档立卡人员(以下简称小金籍建档立卡人员)来虞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除符合享受“爱心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之外,满三个月后可申请发放一次性补助元,从第4个月起按元/月标准发放;小金籍非建档立卡人员来虞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满三个月后可申请发放一次性补助元,从第四个月起按元/月标准发放,如工作未满三个月的该项补贴不享受。所需费用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2、交通餐宿补贴。我区或小金县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小金籍务工人员来虞就业(含非建档立卡人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按实予以全额报销。小金籍建档立卡人员自发来虞就业的,可选择享受交通餐宿补贴或者探亲补贴(每年一次),其中选择享受交通餐宿补贴的,凭交通、住宿票据申请交通餐宿补贴,一个年度内限报1个来回,单次报销不超过元。如参保未满三个月的该项补贴不享受,所需费用从区扶贫资金中支出。

3、免费技工教育。我区技工学校面向小金县招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学习期间每月按上虞区城镇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凭交通、餐宿票据报销交通餐宿费,单趟报销不超过元,全年不超过四次,毕业后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所需费用从区扶贫资金中支出。

(三)其他奖补标准按《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号规定及我区同类奖补标准执行,涉及与我区人才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同类奖补,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

二、政策执行时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兑现政策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所有各项奖补一般按年度申领发放。

浙江省新昌县就业扶贫政策节选(二)

一、执行政策及标准

(一)就业稳岗补贴。小金籍人员来新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满三个月后可申请发放一次性补助。其中,小金籍建档立卡人员补助标准为元,第四个月起按元/月标准发放;小金籍非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元,从第四个月起按元/月标准发放,如参保未满三个月的该项补贴不享受。所需费用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交通餐宿补贴。对我县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小金籍员工来新就业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按实予以全额报销。小金籍建档立卡人员自发来新就业的,可凭交通住宿票据申请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补助,一个年度内限报1个来回,单次报销不超过元,如参保未满三个月的该项补贴不享受。所需费用从县扶贫资金中支出。

(三)免费技工教育。我县技工学校面向小金县招收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并在学习期间提供生活补贴,每月按城镇低保标准发放,毕业后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所需费用从县扶贫资金中支出。

(四)就业创业补贴。将省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纳入我县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费用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五)职业培训补贴。省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人员和小金籍非建档立卡人员,在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新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同等享受我县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需费用从县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政策执行时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兑现政策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编审:杨霞曹帅

本文编辑:刘旺强

文:小金县县委宣传部

HELLO,小伙伴

长按







































北京白癜风专业治疗的医院
北京那间医院看白癜风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aoxingzx.com/sxszy/50813.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