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绍兴市 > 绍兴市资源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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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我国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6月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通报第二届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发布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魏文超介绍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和典型案例有关内容。
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增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注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件,审结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人。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和生态修复制度,通过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尤其是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海洋等环境污染案件,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三江源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件,审结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件,审结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件,审结件。通过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有序开发。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坚持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又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件,结案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的监督和预防功能。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衡量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邀请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等环境资源法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及资深法官组成评审委员会,28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了裁判文书参加评选。经组织评审,共有篇裁判文书获奖,其中6篇裁判文书获特等奖: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黔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获刑事类特等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终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渝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提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获民事类特等奖;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鄂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书获行政类特等奖。此次获奖的裁判文书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复合性、公益性特点,在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凝聚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智慧,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
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来源于裁判文书获奖的案件,涉及非法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失火造成林木损毁、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涵盖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其中,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占荣等污染环境案,法院参考德司达公司逃避支付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和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判令德司达公司承担罚金万元,充分体现了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重庆市长寿区珍心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中盐重庆长寿盐化有限公司、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法院在确定存在两处污染源、三次污染行为的基础上,结合被污染地区区位、受损环境检测数据、自然科学知识,分析各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依法认定各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比例,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特点。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是一起跨行政区划审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判决明确当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后果时,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承担监管职责。对特定环境资源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推诿塞责或者简单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行为亦属于行政不作为,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最高院期望通过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和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
法办〔〕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暂行办法》(法办发〔〕9号)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年11月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全国共有28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了裁判文书参加评选。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共有篇裁判文书在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获得不同等次的奖项,其中刑事类文书25篇、民事类文书53篇、行政类文书28篇。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直接关系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此次获奖的裁判文书较为充分地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特点,在文书格式及构成要素、叙述事实及论述说理、引用法律及裁判主文、语言文字及标点符号、示范意义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凝聚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智慧,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不满足于现有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前进。希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法官以此次优秀环境资源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切实贯彻宪法法律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将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为全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年5月27日
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
一、刑事裁判文书
特等奖(1篇)
1.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黔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一等奖(3篇)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沪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2.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10刑终号刑事裁定书
3.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湘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二等奖(4篇)
1.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藏25刑终4号刑事判决书
2.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川刑初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湘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
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津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三等奖(7篇)
1.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陕03刑终89号刑事判决书
2.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渝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晋10刑终24号刑事裁定书
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陕07刑终47号刑事裁定书
5.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5刑终号刑事裁定书
6.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豫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7.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6刑终号刑事判决书。
优秀奖(10篇)
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琼96刑终88号刑事判决书
2.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湘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
3.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皖刑初25号刑事判决书
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黔01刑终号刑事判决书
5.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湘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6.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3刑终号刑事裁定书
7.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黑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
8.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苏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01刑终号刑事裁定书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桂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
二、民事裁判文书
特等奖(3篇)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渝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3.最高人民法院()民提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一等奖(7篇)
1.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渝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鲁06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
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6.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鄂0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二等奖(9篇)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藏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1民终96号民事判决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民再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4.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闽06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5.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皖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大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津法环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8.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三等奖(14篇)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黔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
5.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粤18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渝04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7.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鄂96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
8.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9.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闽08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0.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
11.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12.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湘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1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1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陕07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优秀奖(20篇)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鲁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5.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赣09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6.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青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7.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湘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渝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9.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闽08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0.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75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09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2.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豫1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3.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川06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2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
15.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陕07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
16.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17.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9.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0.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沪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三、行政裁判文书
特等奖(2篇)
1.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鄂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书
一等奖(4篇)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6行终号行政判决书
2.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行初号行政判决书
3.北海海事法院()桂72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书
二等奖(5篇)
1.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冀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行终号行政判决书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行终号行政判决书
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渝01行终号行政判决书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书
三等奖(7篇)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黔行终6号行政判决书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琼96行终25号行政判决书
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沪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
4.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黔行初号行政判决书
5.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西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
6.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京行初号行政判决书
7.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陕行初18号行政判决书
优秀奖(10篇)
1.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鄂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
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苏行初号行政判决书
3.北海海事法院()桂72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桂01行终94号行政判决书
5.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鲁11行终89号行政判决书
6.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云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
7.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6行终38号行政判决书
8.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沪行初45号行政判决书
9.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渝05行终83号行政判决书
10.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川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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