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


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和《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9号)及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市科〔〕55号)文件精神。现将年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

2.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3.近三年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4.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有效专利指数达到24,近两年专利申请指数达到14(有效专利指数=发明专利授权数×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1,专利申请指数=发明专利申请数×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1)。

5.经营状况良好,专利实施率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万元,且占企业年总销售额的40%以上。

二、复审对象

复审对象为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已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除外,名单详见附件3)。

三、网上申报

年申报和参加复审的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需要统一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绍兴)上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四、提交材料

申报和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其中材料附件1、附件2还须提供电子文档)。

1.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复审)表(见附件1、2)。

2.企业发展概况和专利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企业专利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实施、运用以及保护情况。

3.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近两年企业申请专利清单、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4.企业销售、利税情况表及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利税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的贯标工作,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贯标工作的企业;复审企业管理中,鼓励到期复审企业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的贯标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复审)的企业,受理截止日期为年9月5日。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通知所辖企业,抓紧做好申报(复审)工作。

联系人:单炳全,崔敏

联系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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