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初审
3、安置到我区工作3年内,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申请受理方式和时间
区住房保障机构
二、申请条件(一)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具有正式人事关系或参加人事代理,且交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的下列现职人员: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发〔2014〕9号)、《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绍柯价〔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准租资格,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并在报纸、政府网站公示10天;
四、申请受理地点与流程
经公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示无异议或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审核结果
1、申请人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一、受理对象
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2、申请人将申请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提交用人单位受理
2、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十佳大中专毕业生)的人员及科技进步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前3位贡献者;
4、受理单位将申请家庭的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
地 址:建设局523室
(原标题:绍兴市柯桥区2016年度新就业大学及以上毕业生、创业创新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集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中受理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二)申请家庭无房或在本区已有房产低于保障标准(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单人户建筑面积40平方米,每户最高60平方米)以内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请材料提交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
(2016第2号)
联系电话:
采用集中受理和日常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4月25日,集中受理后转为日常受理
本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及以上毕业生、创业创新人员、军队转业干部
五、咨询电话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绍兴县报
地 址:兴越路1718号140室
2016年4月8日
3、受理单位现场对申请材料绍兴市安全教育平台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的申请资料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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