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对象为绍兴市行政区域陆地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10月16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8号)精神,切实做好绍兴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绍兴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绍兴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通知》强调,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绍兴市国家安全局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的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和内容除国家、省规定的普查内容外,还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总体地形地貌特征构成;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镇〈村〉)的范围及其名称、等级、面积等;具有代表性的特色产业园、专业市场分布、数量及面积;在省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完整采集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乡镇级以上政府、港口、车站的名称、类型、等级、定位点等普查内容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绍兴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正式启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会已同有关部门着手制订全市普查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普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浙江省上虞市,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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