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倾倒化工残液污染环境案罚金2000万元,同时对11名涉案人员判处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某、总经理潘某、团伙头目汝某等人处5万元~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2014年4月14日上午,柯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钱清镇东小江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有碱性废水从河底上涌,经全面检查于次日凌晨查实浙江兴德印染整理有限公司利用管道变径、变材、隔墙、顶管等隐蔽手段铺设1.2公里长的管道排放企业生产、生活废水至东小江河道,存在私设暗管的行为
查处:9月9日,越城区环保局对白渔潭村经济合作社、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污绍兴市学校安全平台染物的治理工作同时对2家涉案单位立案调查,拟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2014年7月8日,诸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诸暨市浙苏服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水洗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规避环保部门监管,擅自用pe管将自备水(生产用水)放入终沉池,将终沉池内的污水稀释后排放的违法行为
查处: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及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新昌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拆除混凝沉淀池上的虹吸管,并处罚款7.2万元
10、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导致水污染
查处: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绍兴市绍兴市市国家税务局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立即拆除暗管并处罚款50万元,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75.6万元该公司责任人胡某等4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取保候审),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今年以来,绍兴市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建立了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联动机制,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责任人出重拳、下猛药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企业728家次、罚款金额3236.67万元,查办涉刑案件31起,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6人,全市环保部门坚持以加强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为重要抓手,促进各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2、非法处置医疗废物
查处:诸暨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要求企业通过《诸暨日报》对其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开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道歉,并处罚款10万元
案情:2014年5月20日接群众举报,上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上虞市红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在氧化塘西侧围墙下设置外排口1个,用于排放氧化塘满溢的废水,废水经农田小沟,流入六九丘中心河经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40mg/l,氨氮浓度为568mg/l,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标准的要求
案情:2014年7月29日,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时,在袍江斗门镇盐仓溇的牛头山一家废塑料加工场所查获汤某等人违法处置的医疗废物合计4.4吨进一步调查发现,系杭州五洋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利用活动,并从中获利,违法所绍兴市国家税务总局得共计2万元
1、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查处:杭州五洋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绍兴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收购医疗废品的汤某和负责运输的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2014年11月25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汤某和刘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两名偷卖医疗废品的医院保洁员被判处拘役
6、稀释污水违法偷排
3、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
查处:上虞市红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虞区环保局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规避监管私设暗管
8、变径管道偷排废水
案情:2014年3月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5日晚上,绍兴市环保局领导带队夜巡时发现,绍兴市东湖丝绸印花厂通过暗沟将初沉池污水排入厂区北侧铁路涵洞后直接排入浙东运河(杭甬运河)经对企业偷排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苯胺等浓度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查明,该公司自2013年3月份开始利用夜间偷排污水,至案发,该公司共偷排污水约4.6万吨,对杭甬运河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查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该作坊相关责任人涉嫌环境污染罪,已被越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
案情:2014年10月22日晚,越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线索,经多次摸排,查获了越城区灵芝镇嘉会村一非法小电镀作坊非法偷排高浓度电镀废水一案在厂房内发现,该作坊印花辊筒旧筒褪铬绍兴永和中学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流到地面后,外排进入厂房北面的河道经采样监测,该小作坊多处电镀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厂房外东北角地坑外排口废水中六价铬超标34万倍,总铬超标71700倍
案情:2014年9月5日晚,越城区灵芝镇白渔潭村污水收集泵站发生故障,污水溢池进入附近车旦庙溇里因存在污水纳管协作关系的绍兴市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与越城区灵芝乡白渔潭村经济合作社未制订污水泵站应急预案,双方在事前得知液位自动泵故障后,未及时进行修复和采取其它防溢措施,溢水事件后双方均未采取停排限排等有效措施应急处置,也未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
5、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
案情:2014年8月20日,嵊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丹青工具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绍兴市安全平台账号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其部分废水通过预留井下面的一根管子排放,未经过标准排放口,属于规避监管方式排放,为私设暗管性质
查处:柯桥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三个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企业拆除管道并处罚款10万元
9、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今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组织查处的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案情:2014年3月26日,新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新昌县耿基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故障,并且在运行中未按规范要求加药剂,压滤操作时未开启压滤废水收集池水泵,导致绍兴市安全平台登录压滤废水溢出至地面,经雨水口流入合溪江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在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池内设有一根虹吸管(一端装有阀门),另一端排向附近地面经对外排水样进行监测分析,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查处: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嵊州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暗管,并处9万元罚款
查处:上虞区环保局扣留偷倒未遂的5辆槽罐车及装载的化工精馏残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追缴污水处理费1262万元
7、电镀废水直排河道
案情:2013年9月13日晚上,上虞区环保局会同公安蹲点巡查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5辆槽罐车,共装载精馏残液约230吨经进一步调查,委托外运的企业为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所载货物为亚硫酸绍兴市人民政府地址钠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绝大部分母液废水经储存槽收集后泵至地下水泥池,最后由槽罐车非法外运处置经监测,5辆槽罐车所装化工精馏残液化学需氧量64100mg/l-71300mg/l,甲醇6460mg/l-14100mg/l,严重超过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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