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浙江分三批切换到新平台,一票制即将开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卫发〔〕4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工作推进会部署的要求,现将《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年9月26日

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浙江大医院等15家试点医疗机构按本方案实施批次纳入工作计划。

第一批:医院、医院、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医院、浙江大学医院、浙江大学医院、浙江大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医院、温州医医院;

第二批: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批: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实施时间

第一批: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二批: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三批:年5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时间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筹推进并通知各地。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新平台全省推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9月19日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会部署,省药械采购中心应抓紧对药品采购新平台的全省推广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宣传培训、采购账户清理、CA证书注册、“一户通”合同签订、线上统一结算、系统安全等工作,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统筹推进。

(二)组织开展平台采购账号清理工作

一个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药品采购账号(平台交易系统登录ID)。医疗机构持有多个采购账号的,要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确认一个参与药品采购结算的采购账号。若医疗机构持有采购账号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一致的,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确认注销和变更情况并报送省药械采购中心。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做好账号信息匹配、统一与合并工作,确保采购信息不丢失,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采购工作。

(三)做好CA证书的注册、申领及使用工作

数字证书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通信实体身份的方式,可以用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要求,登录杭州天谷数字证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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