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住建部试点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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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住建部、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由浙江度川网络教育培训部编辑整理

年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随后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陆续发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安徽省试点方案覆盖全省,力度非常大,并直接提出了“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即年6月1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浙江省试点范围选择了杭州市、嘉兴市,提出: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省决定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调了:利用互联网+新型建筑用工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包括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实名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改革劳保统筹管理、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及信用评级制度在内的新型建筑业劳务用工工作新体制。

住建部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75号

浙江、安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要求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浙建建[]32号)、《关于上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建市[]5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我省建筑业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陕建字[]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请你们分别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4月11日

安徽省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建市函〔〕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确保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75号),我厅拟定了《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自年6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张晓燕联系-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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