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暨阳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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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诸暨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诸暨市浣东街道丁严王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严齐传、原诸暨市浣东街道丁严王居委会主任丁煜文犯受贿罪一案,由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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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被告人严齐传、丁煜文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严齐传、丁煜文在案发后均能自首,且退缴赃款,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严齐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判决被告人丁煜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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