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年第1号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所附目录未包括须由各级国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审批的事项。须层报上级局审批的事项,参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年第8号公告。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执行本公告规定,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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