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厅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年度的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条〔〕号),经过自评、专家评价和实地抽查核实的程序,评价按照35%优秀、40%良好、20%合格、5%不合格的比例进行排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张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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