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企业告湖州市政府开庭却在绍兴 律师:或成


但今盛红木认为政府给与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无法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个月前,案件的原告今盛红木法定代表人汤女士意外收到了一份绍兴中院寄来的开庭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案件将在绍兴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今天汤女士起诉的案件庭审很顺利,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虽然最终结果没出来,但整个过程我觉得很顺畅,我觉得法官问的问题都很客观”汤女士显然对这种异地审理的模式较为满意

“我想在同一个地方,官员们相互之间会有些熟悉吧,总觉得‘怪怪的’现在我的案子放在异地审理,这种顾虑我会打消很多”汤女士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2014年7月31日,湖州市政府发布《绍兴市关于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湖东西区一期)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向湖州中院起诉的案件,怎么放在绍兴中院开庭了?汤女士感到有些意外,不过她隐隐感到,这对她来说或许是件好事

有专业律师认为,行政案件放在异地审理,对于案件客观性、公正性的提升和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今后或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今盛红木没有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履行征收的法定程序

“民告官”案件放在异地审

参与此次审理的绍兴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异地交叉管辖”旨在推动行政案件审判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今盛红木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但随后收到了省政府发回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维持了湖州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麻侃称,现阶段中央也越来越多的关注到行政案件,实行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客观上起到了排除当地行政权力干扰的行为

麻侃认为,“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之所以感觉比较难,和被告身份的特殊性不无关系,有时候确实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

法院:

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麻侃认为,行政案件实行异地交叉管辖,也是即将在5月1日实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绍兴市社保个人查询

家具厂不满补偿方案

原来,湖州中院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异地审理的申请,经高院指定,由绍兴中院来“接手”这起案件

事实上,民告官案件中这样“换着审”的异地交叉管辖从2003年起就已经在浙江省内法院开始探索进行

浙江在线杭州4月8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祝璐 编辑/沈正玺)今天上午,一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开庭引起了省内媒体广泛关注案件原告是湖州一家家具企业,被告方则是湖州市政府原告方认为,湖州市政府在建造一项大型工程时,向自己征收土地,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异地交叉管辖扩大到跨地级市,是我省行政审判探索路程中重要的一步,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能更好的防范外部干扰,使法院能轻装上阵,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不过,原来异地交叉管辖的案件仅仅局限于基层法院,而以设区、市政府为被告的异地管辖案件,这是省内第一案

该《公告》将湖州市今盛红木家具总厂(以下称今盛红木)纳入了房屋征收范围,涉及面积约为169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及其他

行政案件交叉管辖能更好防范外部干扰

“总体来说,这是一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对于司法改革也起到了正面作用”麻侃称,今后行政案件实行异地交叉管辖,或将成为一种新的常态和趋势

因不服这份行政复议书,今盛红木向湖州中院提起诉讼,把湖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当事人表示满意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案件并没绍兴市上虞区教育局有在湖州当地法院开审,而是放在了绍兴中院审理,据悉这是全省首例以设区、市政府为被告的异地管辖案件

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或将成为新常态

律师:

湖州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拟定了补偿方案

因此绍兴两级法院一直积极推行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根据原告的要求、基层法院的报送申请,仅2014年就指定非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审结案件5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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