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政府发布“市区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
9月1日起,高排放的
挖掘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禁用区”内全时段禁止使用。
01哪些范围被划入了禁用区?
▲绍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注意: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越城区:杭绍台高速—S省道—二环西路—S省道(绿云路)—北站东路—G国道(钱陶公路)—于越东路—越兴路—群贤路—越东路—二环北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S省道—S24绍诸高速—杭绍台高速所围合构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柯桥区:高尔夫路—香林大道—越州大道—纺都路—湖东路—群贤路—镜水路-轻纺城大道-柯岩大道-高尔夫路所围合构成的封闭区(不含边界道路)
上虞区:G(亚厦大道)—江红路—五星中路—东山路—梁祝大道北段—迎宾大道—凤山路—百岭路—渡江路(曹娥江大桥)—G(亚厦大道)所围合构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02哪些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所称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类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设备。
03违规进入禁用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04划定“禁用区”目的
绍兴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众多,随着治气工作的深入推进,其他大气污染源控制力度不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污染物排放影响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亟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完成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辆,其中越城区辆、柯桥区辆、上虞区辆。诸暨、嵊州和新昌也已启动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相关工作。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告)
编辑: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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