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年浙江绍兴上虞区卫健系统招聘医学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名。其中:

事业编制管理15名,分别为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3名;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共体小越分院)2名;上虞区永和镇卫生院(医院医共体永和分院)1名;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1名;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2名;上虞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3名;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2名;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名,分别为医院(医院医共体总院)46名;医院(医院、医院医共体总院)25名;上虞妇幼保健院(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9名;医院(医院医院分院)14名;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4名;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2名。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需在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在年8月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生。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对应专业中级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对应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学位资格;

4.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上虞区内卫生健康单位年预签约人员;

2.上虞区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年8月1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笔试人员交纳考务费5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给予退还报名费。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直接参加面试。其他岗位均需进行专业分类笔试和面试。

2.笔试

①笔试时间:年8月8日(周六);

②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8月5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4:30到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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