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建湖明确了截止4月底事关所有中小学


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遏制犬类扰民、伤人以及破坏市容环境等犬类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市民规范养犬意识,优化城市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建设,6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城区(尤其是各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市民公园、体育公园、游步道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雄风永利、印象城、大润发、小百货等商超市场周边区域,诸暨中学、二高、浣江初中等学校周边区域。)二、整治要求:1.规范养犬。犬主应严格遵守《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给犬只登记办证和年审。2.健康养犬。犬主应及时对犬只进行常规健康检查,按时注射相关疫苗,不得随意抛弃。3.卫生养犬。遛犬时要避免犬只随地排泄,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4.文明养犬。保持睦邻友好,避免因犬只吠叫,侵扰他人正常生活。5.安全养犬。每日19:00至次日7:00可携犬出户,出户时应使用绳、链等牵引,避免近距离接触人群。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影剧院、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来源:浙江发布年6月16日,在街边马路市场,有人在售卖地皮菜(雷公菌、鼻涕

近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提醒:

1.整治重点。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聚焦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2.统一合同文本。全县广大中小学生在参加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务必统一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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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法检查。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要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收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要做到重点检查。检查中,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同时要录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更新黑白灰名单。

3.全面集中整治。将于4月底前完成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服务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汇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公平格式条款情况。县场监管、教育两部门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执法手段,坚决查处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举报县教育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来源:建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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