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绍兴市57座含以上


为加强运营大客车报废力度,减少大客座运力的市场保有量,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绍兴市57座(含)以上运营客车提前淘汰运力置换办法》(绍市交发〔〕28号。

一、出台背景

经市交通运输局摸排,全市现有10年以上重点大型客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辆(其中越城区96辆),8年以上10年(含)以内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38辆(其中越城区20辆)。这些车辆都存在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的情况,企业淘汰意愿较强烈。

为减少客座运力的市场保有量,市交通运输局在牵头摸排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运力置换办法》,鼓励企业使用小客座车辆,从本质上降低客车事故群死群伤发生的几率。

二、主要内容

(一)置换范围

年1月1日至年12月15日期间完成淘汰的绍兴市57座(含)以上班车、包车(年1月1日至年12月15日期间自行淘汰的参照执行)。因发生次责及以上交通事故而提前报废的车辆,当年发生2起及以上(或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有责(次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企业所属车辆不在置换范围。

(二)置换标准

按照一个周年内计划淘汰车辆总数的1.5倍方式鼓励实施新车置换。其中原数量的1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和运营线路保持不变;奖励的“0.5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均明确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同时明确了出现0.5辆时补舍标准。

(三)置换要求

时间方面,鼓励指标的运力12月15日前投放完成,否则视为放弃。车辆方面,更新置换到位的车辆必须为当年购置的新车,必须承诺严格实行公车公营。客座方面,新投入车辆客座一般不宜超过50座。鼓励置换投放小客座车辆,如果都置换为20座(含)以下车辆时,允许1辆旧车置换为2辆新车,但一个企业最多只能有2辆57座(含)指标置换为4辆20座(含)以下车辆,且6年内不得更新为20座(含)以上车辆。

(四)工作流程

主要分梳理上报、征求意见、发布公告、监督实施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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