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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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开始申报啦!

欢迎来上虞创新创业!

上虞区地处绍兴市东部,浙江省杭州和宁波两大都市区中间,北濒杭州湾,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8万,外来常住人口21万,下辖20乡镇(街道),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4.6%,实现财政总收入.7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7亿元,增长4.7%,综合实力全国百强区第37位,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排名第19位。

历史悠久,人文荟萃

上虞是古老的县、年轻的区,距今已有多年的建县历史,是虞舜故乡、英台故里,也是全球青瓷发源地之一、浙东唐诗之路的重要一站,曾出现“舜会百官”“东山雅聚”“白马春晖”等三次名人大聚会,孕育形成了孝德、青瓷、乡贤等一批具有丰富内涵的地域特色文化,有上虞籍两院院士17人。

山清水秀,生态优美

总体呈现“五山一水四分田”的地形特点,母亲河曹娥江由南向北贯穿全境,北部是国家级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平台;中部是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66.4%;南部是平方公里的虞南山区,拥有15万亩“四季仙果”采摘基地,是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产业发达,经济活跃

上虞产业坚实、发展稳健,通过近年来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实体经济结构持续趋优、竞争力不断增强,化工新材料、现代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在行业具有较强话语权。传统商贸业和休闲旅游业齐头并进,“四季仙果”“浙东新商都”品牌不断打响。

区位优越,前景美好

上虞通江达海,境内有5条呈放射状的高速公路向外辐射,高铁、铁路、运河等一应俱全,拥有1个国家级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和2个省级特色小镇。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省大湾区大都市区、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上虞综合优势将进一步放大,发展空间潜力巨大。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加快打造新时代“名士之乡”,更大力度引进集聚绍兴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现就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第二十四批引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聚焦“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和“双十双百”现代制造集群,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绍兴产业发展方向、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水平提升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纺织、绿色化工、金属加工、现代住建、新能源、通用航空等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半导体、5G、智能制造、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珍珠饰品、智能厨电、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领域。

申报类别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青年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依托绍兴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01

由1名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02

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近2年内来绍兴工作,引进前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03

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

04

创新团队依托单位成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效益较好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以上;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到绍兴创办企业,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01

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02

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第一、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3年内来绍兴工作。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03

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

04

依托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万元,实际到位不低于万元,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团队。

05

团队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条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三)|青年人才项目

青年人才主要是指从市外引进的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01

申报人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02

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

03

申报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04

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近1年内回国并来绍兴工作。引进后须全职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

(四)|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创新长期人才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01

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65周岁。

02

一般为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03

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

04

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实验平台、研发设备等条件保障。

05

一般应在近3年内全职来绍兴工作,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

(五)|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创新短期人才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绍兴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2至9个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01

申报人仅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02

应在近1年内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03

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延揽国际化人才,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六)|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主要指带项目、技术、资金到绍兴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01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02

创业人才项目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及不少于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03

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04

依托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万元,申报人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对上述领军型团队或创业创新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三项条件上适当放宽,但破格一般不得超过一项。

(七)|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01

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主要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顶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相当层次的核心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经市委人才办核查,可直接认定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人才。

02

申报人为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年龄不超过58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经市委人才办核查,可直接认定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人才。

03

申报人为市委人才办聘请的举荐专家举荐的青年人才,经市委人才办核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名士之乡”英才计划C类及以上人才。

04

申报人为创新长期类海外人才,回国前在QS世界大学排名前的高校毕业,或在世界强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引进后在绍兴上市企业、重点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发挥重要作用、绩效突出的,经市委人才办核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名士之乡”英才计划C类人才。

05

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绍兴,引进人才项目符合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0万元、0万元、0万元以上的,经市委人才办核查,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06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按人才获奖等次,经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一)|集中遴选

01

申报受理。本次评审可“先申报后落户”。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须对照公告要求,通过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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