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6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闾小锋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姚国海同志为绍兴市教育局局长;
王辉同志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何国梁同志为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坚刚同志为绍兴市统计局局长。
二、任命:
丁生产同志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弛同志为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娄岳虎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三、决定免去:
凌志峰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张校军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贺晓敏同志的绍兴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朱润晔同志的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黄文刚同志的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兴贤同志的绍兴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黄家由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善奎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钢锋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批准:
章梁同志辞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柴峥涛同志辞去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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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钦
审核: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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