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


2015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许可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有偿使用“震元堂”商标的议案》:许可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源健康”)使用公司所拥有的第 号“震元堂”注册商标,许可在商标有效期内每年按评估价收取商标使用费,即收取 12.3万元/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o 一五年五月五日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日期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县2015-05-06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浙江震元公告编号:2015-020

第 号“震元堂”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2003 年 1 月 14 日—2023 年 1月 13 日)为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绍兴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业评[2015]305 号)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所拥有的第 号“震元堂”注册商标特许使用费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12.3 万元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七、备查文件

3. 绍兴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绍兴业评[2015]305 号)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事前已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拟许可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有偿使用“震元堂”商标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绍兴市安全教育平台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按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浙江震元: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许可同源健康使用公司的第 号“震元堂”注册商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1、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同源健康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和中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 20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浩,注册资本 800 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8589,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主营业务为健康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母婴护理服务(不含医疗诊治),家政服务等,截止公告日该公司尚未正式营业授权经营班子做好商标许可协议的签订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等工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宋逸婷女士、戚乐安先生、吴越迅先生回避了表决

绍兴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业评[2015]305号)以201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所拥有的第号“震元堂”注册商标特许使用费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2.3万元公司以评估价值12.3万元每年向同源健康收取商标使用费

六、独立董事绍兴市健康卡独立意见

公司对“震元堂”注册商标已保护性注册 6 类本次许可同源健康使用第 号“震元堂”注册商标,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快“震元堂”品牌的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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