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综合保护浙东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1、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综合性保护 跨区域司法协作 外来生物
2、要旨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抓手,积极推动行政机关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同时,注重建立上下游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运河保护长效治理。
3、基本案情
浙东运河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贯通于西晋,兴盛于唐代,于南宋时成为重要的航运河道。浙东运河河面、河堤处违章搭建以及垃圾非法倾倒严重;沿岸居民污水直排屡屡发生;沿线古纤道、太平桥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受毁损未及时修缮;沿河古树受白蚁蛀蚀未进行除害;电捕鱼、“地笼”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外来生物福寿螺泛滥成灾,已严重破坏水系生态环境。
4、调查和督促履职
年12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针对浙东运河文化遗产、生态环境、航运及行洪安全等情况,依托绍兴河长通APP信息联动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实时收集相关线索,并借助水上执法艇巡查、无人机巡航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核实,共发现线索57条。为实现浙东运河的上下游跨区域司法协作,年4月6日,柯桥区检察院牵头,杭绍甬共六地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建立萧柯越虞余江检察机关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六地检察机关在各交接区域联合巡查11次,发现和相互移送线索30余条。
年1月至10月,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垃圾倾倒、违建、污水直排、非法捕捞的线索调查情况,以提出检察建议、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职能单位履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各镇街积极履职,共计清除沿河各类垃圾余吨,设置监控6个,查处非法倾倒垃圾9起,作出行政处罚5起;拆除企业不当取水管构筑物、废弃水塔、沙运设备、自建房等违建37处,涉及面积多平方米;修复沿岸居民破损污水管11处;收缴电捕工具3套、各类“地笼”个,增殖放流余万尾。
年3月27日,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古纤道等文物受损的调查情况,向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检察建议。该局立即组织专家勘察现场,针对石板断裂、塌陷等问题多次研讨修缮方案层报上级部门。经反复论证,最终对浙东运河受损的6处文物进行了保护性修缮,并对5处附属设施进行提档升级。4月1日,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沿岸古树保护不善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该局联合白蚁防治部门对古树进行除蚁、复壮,使得运河沿岸9棵古树焕发新颜,养有所依。
年6月17日,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外来生物福寿螺破坏水系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依托行政和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开展了“守护‘美丽河湖’暨福寿螺专项清剿启动宣传会”,镇街、职能单位、“微动力”等志愿者组织共余人参加了宣传会。年10月底,累计清除福寿螺(卵)七万余公斤。
年11月,柯桥区检察院经与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柯桥区旅游发展集团协调沟通,并聘请文物、水利、环保等专家,在太平桥公园建成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浙江省检察院首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基地,为全面深入宣传大运河公益保护提供了有效物质载体。
5、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托河长通APP等智慧科技手段,结合水上执法艇巡查等方式摸排核实线索,以不同方式分类督促各个职能单位有效履职,加强对大运河的协同全方位保护。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秉承系统保护理念,紧紧围绕大运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有效地开展综合性保护,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时,通过建设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提升公众对大运河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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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克
设计:小柳同学
主编:Bruce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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