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的
利用三年时间(—年),在全区扎实开展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培育行动,择优确定一批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由区政府与每家企业签订协议,给予个性化扶持激励。主要对象
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主要内容
1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目录,在柯桥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规上企业申报培育行动的,应承诺最迟到年年底前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
(二)培育期三年内实缴税收每年增幅不低于25%,且年当年实缴税收达到万元左右,成长性特别好的初创型企业达到万元左右。
(三)培育期三年内实际完成技改投入达到万元以上,或每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但对培育期内承诺股改上市、新三板挂牌、对外贸易每年倍增、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依据)等目标之一的企业可不受以上第(二)、(三)条限制。
2奖惩措施
对经申报、审核符合条件并与区政府签订协议的企业,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一)培育期内按年度开展履约情况评审,对全部完成当年承诺目标的企业,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区政府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扶持奖励;
(二)经年度履约情况评审,未全部完成当年承诺目标的企业,取消当年协议扶持奖励并自动终止协议;
(三)培育对象企业不论是否实现年度承诺目标(是否获得协议中的扶持),均不再享受当年区级经济政策,终止协议次年起可享受区级经济政策;
(四)对按协议约定由区政府先行给予扶持的,如企业未能实现相应承诺,则提前终止协议,且该企业自协议终止当年起三年内不得享受区级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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