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招生部委代码:;浙江省招生代码:。在其他省市的招生代码详见各省市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第七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省属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九条招生对象: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软件技术(增值业务)、光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移动应用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八个专业学费为元/年;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快递运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邮政通信管五个专业的学费为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学费为元/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元/年。(招生章程中的学费额度为收费上限,具体以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新生奖学金的设置:为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院,学院在完善奖助学金体系的基础上,特就浙江省文理科考生报考我院的设立新生奖学金(浙江省外考生视计划另行设置)。新生奖学金的额度和奖励范围如下:
奖项
奖励范围
奖额
一等奖
我院文、理科前二名新生
元
二等奖
我院文、理科第三到第四名新生
元
三等奖
我院文、理科第五到第八名新生
元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
1、联系-,-
2、传真:-
3、联系 年浙江省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大图
注:最终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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