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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绍兴袍江的惨烈车祸,半个身子都没了……关于此次交通事故,很多网友认为是电瓶车擅自驶上机动车道导致的,因此电瓶车主本身的责任很大,那么事情真相到底是如何呢?
交警的说法
发生在绍兴新三江大桥县市交界段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柯桥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描述,事故经过如下:
周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运输布匹的中型货车因抛锚停在非机动车道,司机未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并离开现场去吃中饭,就在这时,99年出生的贵州小伙子小郑驾驶轻便摩托,一头撞上货车,摩托车倒地的同时,小郑被甩到左侧机动车道,与此同时,一辆重型自卸车驶过该路段,重重地碾压倒地的摩托车主……场面想当惨烈……据当班交警介绍,抛锚的中型货车停在路边未放置警示标志有错在先,摩托车主未观察前方道路是否安全,一头撞上也有责任,再加重型货车碾压,总之,本事故的责任认定依然在调查进行中……
温馨提醒
1,机动车抛锚,驾驶员应先开启双跳灯,并在汽车后米放置警示三角标志。
2,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需谨慎专心,切勿分神,自身安全还是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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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送你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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