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2015年8月14日
1.征收范围:东至笛扬路、南至104国道、西至育才路、北至万商路,涉及下市头、大寺两个社区区域内的房屋及附着物(除笛扬商苑、锦绣园、雅豪大酒店、新世界大酒店、新世界百货、五洲大酒店、华洋大厦、龙华大厦及龙华宾馆外)征收房屋约1512户,1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447户,8.3万平方米;非住宅约65户,3.5万平方米
3.上述被征收房屋由柯桥古镇开发建设办公室征收,并委托柯桥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4.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告知
因公共利益的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柯桥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一期)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绍兴县报
2.房屋被征收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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