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3日(大年出二)16时30分许,王某银饮酒后驾驶晋LV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菏宝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荷宝高速济源南服务区南半幅出口时,撞到护栏,车辆和道路设施受损,所幸人员未受伤。
经呼气检测:王某银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ml,经公安网查询,王某银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本次酒驾构成饮酒后驾驶机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王某银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会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14日(大年初三)15时11分,交警六大队民警在S省道留养路段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对豫U5B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芦某伟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0元至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大年初三)21时06分,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御驾街西段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对豫UY号牌小型汽车驾驶员李某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9mg/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0元至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济源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节日期间,济源交警将严查各类违法,为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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