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大冶市公安局交警暂扣交通违法车辆保管服务


大冶市公安局交警暂扣交通违法车辆保管服务停车费、拖车费及服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冶市公安局交警暂扣交通违法车辆保管服务停车费、拖车费及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冶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4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依据大冶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冶财采计备[]号)要求,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拟就大冶市公安局交警暂扣交通违法车辆保管服务停车费、拖拉车费及服务费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冶招号

2、项目名称:大冶市公安局交警暂扣交通违法车辆保管服务停车费、拖车费及服务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年,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计划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叁年,合同签订期从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期从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止,年10月1日至项目成交合同签订之日前原服务单位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后期中标价按每季度实际数量,据实计算进行支付(以供应商的单项成交报价为准)年10月1日至项目成交合同签订之日前原服务单位产生的费用,但不能超过中标价每季度的最高额,产生的总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6、服务内容:大冶市公安局交警暂扣交通违法车辆暂扣停车场服务、拖车费服务。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在大冶市区范围内拥有10亩以上(含10亩)面积固定存放车辆的停车地点或有一定规模的合法停车场(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用地证明或场地租赁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且场地合同使用在有效期内);并书面承诺能根据我队需要就近设立另外1至2处停车场(该2处停车场面积以实际需要为准)并不另增加费用;停车场须有规范的停车位,并按照我队要求设立交通违法车辆室内停车间;

3.供应商具有一定规模,其中拖车必须有3台或以上,要求提供拖车的行车证原件,同时书面承诺能够配合交警对各类特定交通违法现场进行处置;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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