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1、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2、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
4、持有本市颁发的《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1、每人每年元,其中个人缴纳元,各级财政补贴元。
2、大学生个人缴纳元,财政补贴元。
三、缴费时间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为年11月1日至年12月20日。
其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给学生(儿童)缴费的区、县(市),缴费期截止至11月15日。
四、缴费途径
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银行签约批扣、支付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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