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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所有小区封闭管理

每户家庭2天1人采购一次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从严实施村居(社区)管理。所有城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居内部分道路实施临时性封闭,村(居)民凭身份证进出。

三、从严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进入台州各卡点非台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对其他确需返台(如在台工作、生活、学习等特殊情况)的人员,一律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自返台日算起)。

四、从严管理出租房。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出租房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房房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出租给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住客(原居住未返乡的住客除外);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台人员。

五、从严教育管理。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3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十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严控村(社区)出入口数量,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村(社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及登记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备案。

二、村民(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除生活必需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租客未返杭的一律劝返。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四、开放式景区一律设卡、测量体温,并严控人流量。封闭式景区一律关闭。

五、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汇报。所有市外返程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

六、2月9日24时之前,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

七、进入农贸市场等一律测体温、戴口罩,每天消杀两次以上。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九、一律禁止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十、拒绝接受检查、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情另行通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2月3日

拱墅区“最严禁令”:

所有小区封闭管理,2天1人采购一次

外地返回1小时内要汇报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二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钓鱼等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进入超市、农贸市场一律测体温、戴口罩,每天消杀两次以上。

十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众。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3日

江干区全区范围内

实行“十项从严”措施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01从严限制居民出门倡议“全民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隔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外出。02从严路面管控对道路行人、车辆随机开展身份核查,拒不听从劝阻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03从严社区(小区)进出管理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04从严落实报告制度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05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06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严禁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07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08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如企业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09从严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点管控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10从严执纪执法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江干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3日

余杭区“最严禁令”:

严格限制居民出行,2天1人采购一次

各镇街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

随着节后人员返程高峰到来,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管控措施,现就相关事项

通告如下:

1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进入余杭各卡点非杭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做好劝返工作(除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外)。

2从严限制居民出行

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行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3从严村社进出管理

严格控制村(小区)出入口数量,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

4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所有市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5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余杭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余杭。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6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开(复)工前,员工不得返回余杭。严禁非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如企业、市场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7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8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

严禁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9从严做好疫点封锁管控

对已发现确诊病例的村组、小区,病例所在楼单元、村组实行硬隔离,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属地镇街、村(社区)要做好生活保障。

10从严执纪执法

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余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3日

桐庐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

“一户一人,三天一次

关于在县城部分区域实施出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年2月4日0时至年2月17日24时在县城部分区域内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南街道全域和凤川街道宝心路以西区域。

二、对县城部分道路实施临时性封闭,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出,具体方案由公安交警部门公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营运。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开展身份核查,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进出车辆和人员实行通行证管理。

四、严格控制出行,对实施范围内的小区(城中村)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出,对确需采购生活必需物资的,实行“一户一人,三天一次”的实名限次出入。

五、对已有确诊病例的楼道单元实行全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一律不得出入户。

六、切实加强管控范围内小区(城中村)的管理和服务。

1.封闭式小区只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开放式小区(城中村)最多只允许设置两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设置硬隔离。

2.禁止外卖、快递进入。

3.对居家隔离户实行挂牌管理,标注隔离观察期。

4.关闭停用小区(城中村)内所有健身娱乐设施和活动场所。

5.所有住户不在小区走动,不串门、不访友、不聚集;自觉做好户内清洁打扫、开窗通风、个人卫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6.管控期间,由属地街道、社区(村)做好居民日常生活、就医就诊等服务保障。

七、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相互监督、鼓励举报,对拒不遵守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八、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或延后将及时另行通告。

监督举报或

桐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淳安县发出禁令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特发出如下倡议:

1.全县居民从年2月4日零时起至2月18日零时,主动居家自我防护14天。

2.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建议佩戴口罩,尽量选择步行、私家车等方式出行,并及时返回。

3.家庭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医以及在农贸市场、超市和药店上班外,尽量不外出。

4.尽量不要外出到湖北(武汉)、杭州(西湖、江干、桐庐、余杭)、浙江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区域。

5.注意勤洗手、勤开窗通风,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6.保持良好的心态,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7.居家期间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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