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事关文艺类校外培训绍兴拟出新规


近日,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起草了《绍兴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在这份意见征求通告中,越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绍兴拟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准入指引。

在这份《绍兴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越牛新闻记者梳理了一些重点。

绍兴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界定:

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音乐基础知识教育、声乐类、键盘和管弦乐器类等)、舞蹈类(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芭蕾舞等)、美术类(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影等)、戏剧类(戏曲表演、戏剧表演、曲艺等)、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培训场地: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架空层、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

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培训点。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建筑面积:

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资金监管: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培训机构资金统一纳入规定的“绍信培”监管平台统一监管,按照《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其他:本准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准入指引施行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年6月底前入驻“绍信培”平台进行资金监管,必须在三年内按本准入设置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规范到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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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牛新闻

编辑:张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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