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文件公开绍兴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北京专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9日

绍兴市工贸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增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2.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风险分析我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印染(纺织)、酿酒、造纸、食品加工、金属冶炼、机械、船舶修造等行业,重点为危化品使用、喷涂作业场所、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金属高温熔铸、涉氨制冷、纺织行业用电用气等领域。我市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企业员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高,安全生产培训难以落实,是事故易发群体。4应急组织体系全市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县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等组成。4.1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部)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应急指挥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区、县(市)政府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绍部队;向市委和省政府汇报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委会转为市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长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长组成。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特殊情况如相关领导不在绍兴时,由市安委会主任指定相关负责人接替指挥。4.2市安委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委办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委办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安委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研判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有关成员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2.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3.市经信局: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重点物资生产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协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5.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的安抚、赔偿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后事。6.市财政局:负责将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做好市级处置事故资金保障工作。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对因事故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次生环境污染提出处置建议。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9.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服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事故伤员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院,医院制订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11.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提出救灾物资储备需求,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做好因事故影响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1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制订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13.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14.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15.绍兴电力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1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本预案中未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4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后勤保障、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发布和善后安抚等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长负责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任命。4.5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级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消防支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控制危险源及伤员搜救,协助做好事故后现场净化、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迁移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4.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政府以及事发单位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5.物资供应组:由市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绍兴电力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运送及通信、电力保障等。6.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7.气象监测组:由市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各级气象部门、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8.新闻舆论组:由市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9.善后安抚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担任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后事等善后工作。4.6应急救援专家组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和决策咨询等。4.7县级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属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5预防与预警5.1预防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对重点防护目标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抓住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控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5.2预警行动县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密切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aoxingzx.com/sxsms/51998.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