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绍兴市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开


关于开展年"绍兴市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遴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打造文化产业高地,培育和推介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我市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年“绍兴市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遴选活动。

一、遴选时间

申报对象

年3-5月

二、申报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方向。同时具备以下“六项能力”:

1.发展能力文化企业功能定位明确,有明晰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特色鲜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享受减免税企业除外)近三年平均增长10%以上。

2.盈利能力文化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7%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管理能力文化企业拥有卓越的管理团队、合理的资本结构、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4.持续成长能力文化企业在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商誉等无形资产方面优势明显,具备先进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投融资能力和水平、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市行业内保持领先。

5.创新能力文化企业具有完整的创新体制、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含)以上。

6.社会责任能力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文化产品及项目导向正确,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近一年以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者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

2.近一年以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近一年以来企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企业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近一年以来有严重债务违约、知识产权侵权、商业欺诈、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

5.企业当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6.企业法人代表其它有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涉及原件的以扫描件代替),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绍兴市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近三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简介;4.近三年以来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7.企业近两年内取得的主要荣誉复印件;8.佐证认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认定步骤

1.组织推荐。3月底前,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筛选推荐本区域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并择优向市文促会推荐申报;

2.考核审定。4月底前,市文促会组织力量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路演测评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报告,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

3.授牌奖励。5月初,授牌已通过审定的申报企业,根据绍市委办发〔〕92号文件相关条款和奖励细则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事项

1.已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及以上相关优秀文化企业的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2.嵊州市文化企业请于3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送至嵊州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联系人:陶兆志,联系方式-

附件:绍兴市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附件请扫码下载

文化产业重点示范企业遴选通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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