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治白癜风医院 https://wapyyk.39.net/hospital/89ac7_labs.html1月12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意见征求稿)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绍兴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自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扩大至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发放标准调整为: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周岁(含)至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元;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元。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长寿保健补助金从老年人年满周岁的当月起,两类补贴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3.各区、县(市)民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年1月31日前做好发放交接工作,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户籍内正在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清册提供给民政部门。不符合发放交接人员的高龄补贴按原途径发放。
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月10日
(内容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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