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新昌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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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昌医保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32号),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月均元)。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确定年度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基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7月起我县启用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元的,年月缴费基数按元确定;低于元的,月缴费基数按元确定。

2.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元(*5%)。本月需要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参、续保手续,请尽快前往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医保综合窗口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办理参、续保手续。

4.7月21日起恢复办理医保退休一次性补缴业务,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6.5%),需要办理补缴业务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前往医保中心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并缴费。已在7月前往窗口办理业务并预受理的参保人,近日将接到电话通知,请在25日前前往税务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补缴款项存入与税务签约的本人银行卡中批量扣款、也可进入支付宝APP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助缴费。

5.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年7月至年6月。

温馨提示

由于绍兴市税务征收系统将于年7月30日17:00至8月2日24:00停机改造,在此期间暂停办理我县医保补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部分参保类业务。

请各医保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在7月25日前完成本月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逾期缴纳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等结算业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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