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通知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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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年7月30日裁定受理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年8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浙破7号公告,确定债权人应在年9月21日前,向绍兴市上虞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9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

债权申报须知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注意事项

1、以上申报材料,请一式贰份提供给管理人;2、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再行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孳息债权申报至年7月30日(破产受理日)。

4、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2:00-4:30);申报地点:浙江省诸暨市东二路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5、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

特别提醒

有关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可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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