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治疗皮肤病 http://pf.39.net/bdfyy/bdfal/180416/6172010.html走在路上,突然看见一只藏獒,你会不会突然恐惧感倍增!?
“我的狗特别温顺,不咬人”,很多出门遛狗不牵狗绳的人,会把这样的口头禅挂在嘴边。可就算狗狗不咬人,但吓到人的话,也是会“摊上事”的!
8月24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披露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
案件中,浙江诸暨市的一位周女士被同村邻居家的藏獒吓到骑电动车撞墙,致高位截瘫。狗主人也因此被判赔多万。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15年的8月22日说起,当天16时左右,周女士从自己家骑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
藏獒体型较大而且长得凶猛,令周女士十分害怕,于是就要求丁某能看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
但丁某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并自信地回答,“你管你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
无奈的周女士只能壮着胆继续往前骑行,谁知经过藏獒附近时,藏獒突然转身,朝着周女士所在方向走去。
小编也是爱狗之人,但若在路上遇到没拴绳的藏獒,恐怕也会抖三抖,周女士当时的感受可想而知。
眼看这么大的狗离自己越来越近,周女士越来越害怕,慌乱之中,她尝试躲避这只藏獒。结果却因太过紧张,导致身体失去了平衡,驾驶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
经医院诊断,周女士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周女士将丁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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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的事故
与藏獒的危险性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余万元。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对于周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隔着屏幕也觉得后怕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在公共场所犬只因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窜出来,撞上行人或车辆致伤的情况发生。
在审判实践中,针对该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来源湖北经视编辑向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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