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


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绍市审调报〔〕1号)。审计结果我是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培育力度不断加强、“双创”氛围不断凝聚。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科创平台相关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问题已完成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修订管理办法。根据省科技厅最新修订的有关办法,已对现行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7月19日印发《绍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管理细则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二是加强申报服务。根据最新管理办法,启动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

2.对“《年度相关众创考核办法》不够完善”问题已完成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完善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签订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制定《年度科创园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指标设置,明晰毕业企业标准,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二是对于“每年向我市企业推荐北航投科技成果不少于20项……每少一项在工作经费中扣减3万元的约定不符”的问题,在年度考核中,严格按照《补充协议》规定执行,对“科技成果每少一项在工作经费中扣减3万元”。年度,完成了每年推荐科技成果不少于20项的考核指标。

3.对“科创平台部分奖补政策未及时兑现”问题正在整改中。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及时兑现政策资金。市科技局分管负责人带队调研相关区、县(市),督促相关区、县(市)及时兑现政策资金,共涉及4笔政策资金,共万元。二是修订完善科技政策。召开科技政策修订商讨会。综合考虑各区、县(市)承受能力,按照“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微调”的模式,对部分区、县(市)政策兑现确有困难的,动态调整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条件、评价标准和支持力度。三是加强政策落地督查。修正完善的政策出台后,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的科技政策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推动各区、县(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地政策。

(二)关于“科创平台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相关研究院建设推进较慢”问题正在整改中。下一步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督促研究院加快与天津大学沟通,落实成员成立筹建工作委员会。二是加快研究院运行空间建设。督促相关区、县(市)加快过渡场地实验室、固定场地和中试车间建设进度,为研究院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三是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快研究院人才团队建设,更大力度争取学校支持,把更多一流团队、高层次人才引入绍兴。

2.对“部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存在不足”问题正在整改中。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建立综合体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相关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了由科技、经济、管理、产业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二是起草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相关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同时将按照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综合体的运营管理。三是及时确定综合体运营单位。通过边审边改,经过数轮考察筛选,相关招投标等审批流程,已于3月30日确定运营单位,现已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运作。四是引进集聚创新资源。围绕综合体建设目标任务,加快引进集聚创新资源。同时,将向省科技厅汇报沟通,争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申报目标设置不科学的指标进行合理调整。

3.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修订绩效管理办法。已根据省科技厅最新修订的有关办法,对现行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有关绩效评价指标等。二是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组织启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优秀单位予以奖励,激励运营单位争先创优。

4.对“相关高新区科技孵化器对孵化企业管理服务缺位,未经考核即提供后续租金优惠”问题正在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相关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与孵化企业补签了入驻协议,并明确企业配合提供指标数据等权利义务,同时建立了在孵企业情况季报制度,每季收集在孵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数据、申请知识产权等基础资料。二是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相关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已与2家机构签订入驻(合作)服务协议,聘请创业导师3名,并为在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三是年8月9日,相关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已将补缴通知下发相关在孵企业,要求8月31日前退回已享受租金优惠资金37.39万元,对逾期未退回的企业,将通过催缴、司法途径等方式追回资金。

5.对“相关高新园区科创中心众创空间3家入驻企业不符合条件”问题已完成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已提交了停止运营相关科技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的报告。

6.对“相关科技创业中心未经招标直接指定运营单位”问题已完成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未经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主要考虑到运营团队的确定需要经过多次洽谈、实地考核,前期相关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3次带队赴杭州滨江、余姚、临安和湖州德清等地进行实地考察,与杭州帮实科技、杭州楼友会、浙江银江孵化器等3家专业运营机构进行了多次对接洽谈,经过实地考察和反复比较,结合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杭州帮实科技”为运营单位,相关合作运营事宜已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同时,也建立了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二是吸取经验教训。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7.对“浙江省黄酒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未及时换届”问题已完成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绍兴市科技局通过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当面沟通、不定期电话跟踪督促等方式,督促黄酒集团在一个月内完成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由江南大学校长陈卫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江南大学毛健教授、古越龙山胡志明副总经理为副主任,钟其顶、谢广发、刘兴泉、蒋予箭、徐岳正、钱斌为成员。

(三)关于“科创平台运营绩效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自我造血’能力不足”问题正在整改中。主要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对综合体运营单位的业务指导,指导相关综合体运营单位配备了项目专员、科财顾问和招商专员,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自我造血功能。二是落实运营机构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督促运营机构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创新服务供给,努力拓宽收入来源。

2.对“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收入来源单一”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县科技局应积极向上级反映孵化器、众创空间收入来源单一的情况,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4号)中,已删除“对在孵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年总收入的50%以上”的要求。市县两级科技局将积极指导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借鉴省内外高水平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经验,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收入来源,为孵化企业、初创企业(团队)提供更好的帮助支持。同时,规范各众创空间合同、财务账目等,把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房租外收入在账目上反映出来。

3.对“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和毕业企业数量未达到要求”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省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数量、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由原先的“40家以上”降低为“35家以上,毕业企业数的要求由原先的“15家以上”降低为“10家以上,相关孵化器基本符合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加强与人才办、招商投资中心等部门对接,争取人才项目、优质项目落户,提高入孵项目质量;同时指导孵化器运营单位加大科技招商力度,通过举办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助力企业加速成长毕业,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上市企业。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绍兴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优化奖补政策、细化绩效考评执行和强化市级行业指导等建议,已全部予以采纳。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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