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通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对本院执行的所有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告如下:
一、责令所有被执行人按期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责令所有被执行人在年7月16日前向本院履行付款义务;
三、责令所有被执行人在年7月16日前向本院交出查封车辆;
四、责令有关被执行人或占用人在年7月23日前自行腾退相应案涉房屋。
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本院将从严从重打击惩戒,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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