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规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处理方式发生新的变化:
1、电子监控违法处理人到窗口处理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根据规定:年3月1日起,在窗口进行电子监控违法处理时,必须使用条码扫描枪或二代证读卡器读取驾驶人信息,使用条码扫描枪读取机动车信息。若未携带以上证件,将无法处理电子监控违法。
2、网上处理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必须是车主及绑定该车的驾驶员。年3月1日后,通过网上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处理人已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交管”手机APP软件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
3、通过网上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处理后被处理人驾驶证记分不能达到12分及以上。
4、对于在网上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时,系统将自动比对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名单库信息,如属于重点人员,不允许通过网上处理,只能到交警业务窗口处理。
两种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方式如下:
一、通过交管业务窗口现场绑定。
交管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规则:
(1)用户同时在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2)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
二、通过交管手机App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绑定。
在窗口绑定规则的基础上,通过交管手机App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增加以下条件:
(1)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且被绑定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2)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
(3)通过交管手机APP,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辆的,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绑定方法
1、申请时用户采集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与车主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其他)等文本信息,并短信验证被绑定车主用户的手机号码。
2、用户通过交管手机APP实时拍摄(系统不允许从手机照片目录上传历史照片)(1)本人手持身份证明;(2)车主手持身份证明与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3)本人身份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及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放置一起的等三张照片。
3、互联网用户注册账号删除时,解除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
4、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手机App可直接解除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无需审核。
(来源:新昌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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