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独生子女证不能办了快来听听绍兴市卫生计


最近网上一则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在朋友圈转载,称未办理或丢失《独生子女证》的,要在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办,过期不再办理。

对此,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年1月1日起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之前出生的可补办且没有时间限制。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存在的独生子女证,延续了30多年,见证了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历史。今年,全面两孩政策后,生了一孩还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成了一些市民关心的话题。

今年年中时,一则“重要通知,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止永远不办了,这个文件是全国的,看到请在朋友圈转发!”的消息被疯狂转载。不少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纷纷求证,曾来电来访咨询,卫生计生部门对此做好解答。

关于独生子女证问题,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就是被称为年版的),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通俗地讲,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给予权威解释:

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不存在期限问题;而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

比如说: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但根据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部署精神,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提醒,网上传闻的“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也是不存在的,类似这类骗局,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绍兴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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