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市部分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8月28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

二、管控内容

(一)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管控范围:

越城区行政区域、柯桥区及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普通道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管控时段及对象:

普通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24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单双号限行。在单双日转换时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2.持有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

3.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

(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

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车辆,禁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行驶。

其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沪昆高速公路诸暨段、越城区行政区域、柯桥区以及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所有道路行驶。

各区、县(市)原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路段,仍按原规定禁止通行。

(三)载货汽车与拖拉机禁行

禁行范围:

越城区行政区域、柯桥区以及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所有道路。

管控时段及对象:

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全天禁止在上述道路行驶。过境上述管控范围内的绍诸高速公路越城段和柯桥段、常台高速公路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允许通行。“过境”指高速公路驶入地与驶出地均在上述禁行范围以外的。

以下载货汽车不受禁行措施限制:

1、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

三、通行证办理规定

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在本通告禁止区域内道路行驶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含其他普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委会)确定,由相应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可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四、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绍兴市人民政府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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