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必看医保支付指导价和二次议价的又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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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绍兴从零差率→二次议价→医保支付指导价,渐进式改革;

医保支付指导价=省级中标价;

非医保品种也做了类似医保支付指导价的规定;

合理控制各类药品的使用比例(基药、低价药,抗生素、营养药等辅助用药)

绍兴是一个医改试点城市,从试点到全局,这是改革的思路,值得医药界学习探讨。

价格放开的政策还没从中央层面落地,医改试点城市浙江省绍兴市就摁耐不住自己的医改热情,推出了《绍兴市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从二次议价出发,结合医保支付指导价,以及药品使用政策等组合拳来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

尽管这只是一个地级市,并且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从方案流露出来的,依然还是“逢价必低”的思路,通过在省级中标价的基础上实施二次议价形成事实上的采购价,并引入了省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指导价成为实际销售价,就低不就高。

对于医保支付指导价,绍兴的做法是,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试点阶段试点单位以省中标价格作为医保药品支付价格。试点单位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试点单位按医保支付价格销售后获得的差价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由同级财政统筹用于试点单位的运行补偿。对非医保目录的药品,对照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制定方式确定试点单位的销售价格,其差价收入实行相同的管理办法。

医保支付指导价如何确定,是关键难题,绍兴的做法是在现阶段用省级招标产生的中标价作为支付价格,避重就轻,也是一个解决办法。未来各省是否采用这样的思路?待考。

对于医保支付指导价的调节功能,各地的做法不太一样。一般来说,实际销售价高于支付价的,由患者或医疗机构承担,低于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由于绍兴进行二次议价,理论上的采购价已经低于医保支付价(省中标价),因此不会出现由医疗机构或患者承担的情况。但采购价低于支付价格的差额,要上缴财政,之后再由财政进行补偿分配。财政部门介入了整个支付环节,带有三明医改的影子。

出乎意料的是,绍兴不仅对医保品种进行了价格管理,对非医保品种的价格也比照医保支付指导价做了类似的规定。这一做法值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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