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绍兴市网约车实施细则2月1日起正式试行


绍兴网约车将合法上路了!昨天,市交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文件,其中,网约车实施细则将于年2月1日起试行。

此次新政在以乘客为本的前提下,坚持公交优先,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市场导向、依法规范等原则,对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明确了许可条件。此次新政具体有哪些改变?规定了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人可以开网约车呢?

新政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放宽要求:

1、绍兴户籍,或非绍兴户籍在本市在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

2、男性、女性分别为60、55周岁以下;

3、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无暴力犯罪记录;近3年内无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图解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申请流程↓↓↓

哪些车可以成为网约车车辆呢?

新政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车辆增加5项准入条件,规定如下:

1、具有浙D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且车辆轴距大于毫米,车辆计税价格高于15万元的不受上述车辆参数标准限制;

3、新能源车辆轴距大于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千米;

4、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千米;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要求,有营运车辆保险;

6、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接入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监管平台;

7、不喷涂、张贴标志标识和广告,不安装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新政要求:

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经营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本市依法纳税。《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与网约车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不受上述许可事项限制,合乘的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明确合乘需要分摊出行成本的,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问题复杂,此次新政出台是希望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让各方市场主体的权益都得到有力保障,公平开展竞争、规范有序发展;让新老业态更好融合发展,实现行业的长治久安;让人民群众得到可持续、安全、高品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保障,更多更好的获得感。

(来自:绍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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